context
noun [ C ]
uk
/ˈkɒn.tekst/ us
/ˈkɑːn.tekst/
context noun [C] (CAUSE OF EVENT)
B2
the situation within which something exists or happens, and that can help explain it
(事情存在、發生的)背景,環境
It is important to see all the fighting and bloodshed in his plays in historical context. 結合歷史背景解讀他戲劇作品中所有的爭鬥和流血事件,這點很重要。
國立臺灣大學顏劭安guest國立臺灣大學顏劭安2022/04/28 10:53
Quantum field theory is just quantum mechanics with an infinite number of harmonic
oscillators.
國立臺灣大學顏劭安guest國立臺灣大學顏劭安2022/04/28 15:16
Noether’s theorem
If a Lagrangian has a continuous symmetry then there exists a current asso-
ciated with that symmetry that is conserved when the equations of motion
are satisfied.
國立臺灣大學顏劭安guest國立臺灣大學顏劭安2022/04/28 15:43
V |ψ>= T|φ> (4.7)
where T is known as the transfer matrix.
國立臺灣大學顏劭安guest國立臺灣大學顏劭安2022/04/29 13:17
Particles transform under irreducible unitary representations of the Poincare group.
國立臺灣大學顏劭安guest國立臺灣大學顏劭安2022/04/29 13:31
This Lagrangian has an important property that the massive Lagrangian did not have:
gauge invariance.
國立臺灣大學顏劭安guest國立臺灣大學顏劭安2022/05/01 07:17
The Casimir force is independent of any regulator.
The Casimir force is an infrared effect.
Physics paper sets record with more than 5,000 authors
▲ Physics paper sets record with more than 5,000 authors
天體物理學家Peter Coles也在個人部落格上談論了此事,將之稱為「學術出版系統的崩潰」。
https://www.nytimes.com/2021/01/26/science/coronavirus-physics-vaccine.html
顏亘 谷家騏
都是中共的把戲
50歲男師變性 中一中挺到底
曾愷芯變身前,男子氣概十足。(曾愷芯提供)
曾愷芯變身前,男子氣概十足。(曾愷芯提供)
2015/04/08 06:00
〔記者蘇孟娟、林惠琴、李欣芳/綜合報導〕「半世紀以來,我心裡一直住著一個小女生」。台中一中教師「曾愷芯」曾是風趣的生物男老師「曾國昌」,還結婚娶妻。妻子去年病逝且人生走過半世紀,曾國昌決定做回自己,他先申請改名為曾愷芯,暑假更將做變性手術,做個真正的女人。
曾愷芯是台中一中創校百年來,首位公開是變性人的教師。一中校長陳木柱表示尊重老師個人選擇,裁示「平常心」看待。輔導室除當她的精神後盾,更打造「友善廁所」等,助她適應新生活。
請繼續往下閱讀...
接著她逐一對任教班級學生開誠布公。學生說,知道真相後,反不覺得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眾人也就接納了這名「似曾相識」的新生物老師。
在一中任教十年的曾愷芯說,在決定公開真相前,她預想過任何最壞的打算,「大不了申請退休」,一中師生全然接納讓她既驚又喜,雖然母親還不能完全接受,只能用時間等待。而她挺身而出,最盼社會尊重變性者。
妻逝後 決定做自己
曾愷芯學齡前總是羨慕可以蓄長髮、綁辮子、穿蕾絲服飾的小女生;對短髮褲裝扮相不自在,隱約察覺自己性別認同有異。但早年風氣保守,對變性人多負面評論,加上身為家中長子,他只能極力壓抑。
曾愷芯出社會後一度吃荷爾蒙藥物,讓生理變女性化,直到從網路認識心怡的女性。她說,她雖是女生,但也喜歡女生,於是停止吃藥,更向女友求婚。曾妻後來罹患乳癌,曾愷芯因擔心衝擊妻子病情,終究沒向已撒手人寰的妻子告白。
去年想到年過半百卻從未能做自己,暗自訂定「變身計畫」,一百七十公分高的他半年內從九十公斤瘦到七十公斤,打扮趨中性,再蓄髮、塗指甲油上課,漸進讓一中師生看見「他」變「她」。
生物科教師群擔心他是喪妻傷心過度使然,被拱出面關心的教師硬著頭皮問:「你怎麼愈來愈漂亮?」曾愷芯大方說:「以後我會愈來愈漂亮。」之後他跟同科老師群坦白,眾人佩服曾愷芯的勇氣,商討如何向其他老師說明,開放的態度打破曾愷芯心底的顧忌。
日前校內美術節活動,曾愷芯扮成新娘穿上婚紗上台走秀,全場一片叫好,有時穿著好看些,還會有學生對她大喊:「老師好正。」
放寬性別登記 內政部評估中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王宗曦表示,目前對於變性手術的規定為年滿廿歲、取得父母同意書。若要辦理個人身分的性別變更,則須經由兩位精神科醫師評估鑑定心理狀態。
衛福部專家會議之前曾做出結論建議,指性別認同不是疾病,不該由精神科醫師認定,也不該用生理特徵做判斷,應更重視當事人心理層面與人權觀點,已將相關建議送給內政部參考,由內政部決定是否放寬變性人性別登記。
內政部表示,若要放寬性別登記,在執行面也必須有配套,因此還要再找法務部等相關機關會商,並廣徵民間團體的意見。
50歲的曾愷芯決定由男變身為女性,勇敢做自己,中一中師生接納她的決定。(記者蘇孟娟攝)
50歲的曾愷芯決定由男變身為女性,勇敢做自己,中一中師生接納她的決定。(記者蘇孟娟攝)
臺灣良港 首屬高雄 巍峨黌舍 是我雄中
英才齊集 迎受春風 禮義廉恥 是所遵從
山河光復 先烈之功 建設祖國 我須效忠
服膺民主 矢志大同 願我同學 為民前鋒
自強不息 前途無窮
Harvard
00916174951000
2022-06-10
顏亘/谷家騏/顏劭安
新臺幣
3090
其它指定用途(臺大物理系林清涼教授紀念入學獎學金)
2022-06-10
顏亘/谷家騏/顏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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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家提字第3號
聲 請 人 賴樹聲 ...........
樓(現在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4D病房467-01住院中)
上列聲請人聲請提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遭人誤告丟東西到樓下去,但沒有這回事。為此,爰依提審法第1 條第1 項聲請提審等語。
二、按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
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法院審查逮捕、拘
禁之合法性,應就逮捕、拘禁之法律依據、原因及程序為之;法院審查後,認為不應逮捕、拘禁者,應即裁定釋放;認為應予逮捕、拘禁者,以裁定駁回之,並將被逮捕、拘禁人解返原解交之機關;提審法第1 條第1 項前段、第8 條第1項、第9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次按精神衛生法所稱之嚴重病人,係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但於離島地區,強制鑑定得僅由一位專科醫師實施;前項強制鑑定結果,仍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經詢問嚴重病人意見,仍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應即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強制住院可否之決定,應送達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緊急安置期間,不得逾五日,並應注意嚴重病人權益之保護及進行必要之治療,強制鑑定,應自緊急安置之日起二日內完成,經鑑定無強制住院必要或未於前開五日期間內取得強制住院許可時,應即停止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期間,不得逾六十日,但經二位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鑑定有延長之必要,並報經審查會許可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每次以六十日為限,強制住院期間,嚴重病人病情改善而無繼續強制住院必要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為其辦理出院,並即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強制住院期滿或審查會認無繼續強制住院之必要者,亦同;精神衛生法第3 條第4 款、第41條第1 、2 、3 項、第42條第1 、2 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
(一)聲請人為嚴重病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聲請人拒絕接受,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於110 年3 月15日起予以緊急安置,經鑑定醫師鄭勝允、鍾安妮於同日強制鑑定結果,仍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聲請人仍拒絕接受,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於同日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強制住院許可,衛生福利部於110 年3 月17日許可強制住院等情,有衛生福利部110 年3 月17日審查決定通知書、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基本資料暨通報表、精神疾病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精神疾病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申請強制住用適用)在卷,而本院調取之急診病歷、病程紀錄、住院護理紀錄,未發現有與強制鑑定結果明顯矛盾或不符之處,足認強制住院之法律依據及法定程序均為合法。
(二)聲請人過去之診斷為妄想症、思覺失調症,近年來多次因為幻聽、被害妄想(自己是台灣領導人、共產黨要密謀害自己)合併攻擊破壞等危險行為(從家中向下丟擲物品、在家縱火、於馬路上攻擊路人)而多次於本院及萬芳醫院精神科自願住院與強制住院,出院後多拒絕服藥、亦拒絕門診或居家治療追蹤,上次住院為109 年8 至10月,因在家中縱火於萬芳醫院精神科強制住院,出院後亦拒絕服藥與相關追蹤,獨居於家中,精神病症狀持續,在社區多干擾行為,有呈現脫離現實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思考、認知、判斷功能缺損等情,有精神疾病嚴重病人110 年3 月15日診斷證明書在卷,足認聲請人為精神衛生法所稱之嚴重病人,符合強制住院之發動對象。而鑑定醫師鄭勝允認為,聲請人於萬芳醫院出院後,拒絕服藥及相關追蹤,獨居於家中,精神病症狀持續,在社區多干擾行為,於110 年3 月14日在自家九樓向下丟擲鐵鎚等物品,由警方強制就醫至本院,於急診留觀期間態度防備,言談多精神病症狀內容,行為多自語比劃,致有傷害他人之虞,鑑定醫師鍾安妮認為聲請人於109 年10月強制住院出院返家後,拒絕服藥、返診追蹤、居家治療、精神病症狀持續,於社區多干擾行為,大叫,在家中塗大便,於110 年3 月14日於九樓向外丟擲鐵鎚,警方強制送醫至本院,於急診會談時,言談防備且鬆散,多被害感,自言自語,對於自身行為不願多做解釋,考量病患精神病症狀明顯,且有傷人風險,建議住院,有傷害他人之行為等情,有精神疾病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申請強制住用適用)在卷,足徵聲請人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符合強制住院之發動要件。
(三)聲請人固於110 年3 月19日本院調查時陳述:(聲請人於何時、何地遭何人送至醫院?)我在家有一些噪音,結果就有人來撞門,撞門以後,警察就來抓我,抓我之後,有人說,里長報警說我亂丟東西所以警察來抓我,但我沒有往外丟東西,在家裡些噪音,並不犯法等語,有110 年3 月19日訊問筆錄在卷。然查,木柵派出所員警於110 年3 月14日巡邏時,接獲指示鳳來儀社區有民眾從高處往下投擲鐵鎚,已有民眾物品遭破壞,好在沒傷害到人,經員警到場後,保全告知是九樓聲請人投擲,故員警至聲請人家中,但聲請人不開門,裡面傳出鐵器敲打的聲音,員警擔心聲請人會有傷人之虞,詢問保全及木柵里里長,里長表示聲請人多次進出松德院區,有精神疾病,致電給聲請人之妻,聲請人之妻同意將聲請人送醫,也同意員警破門而入,於是請鎖匠到場,但鎖匠無法開門,只好請消防隊破門,進入後,聲請人以平靜坐在椅子上,員警向聲請人表示要送聲請人去醫院,聲請人同意並自行走向擔架坐好,過程平和等情,有木柵派出所110 年3 月22日職務報告、員警工作紀錄簿為憑。已有相當理由可信聲請人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
(四)參以,聲請人之妻於110 年3 月19日向醫院社工表示:聲請人應該接受治療,干擾鄰居太久了,整天吵鬧,鄰居不堪其擾,已報警處理,每天拿棍子出門,拿鐵鎚往外丟,整個房子弄得到處都是大便,把大樓保全弄到要去看精神科門診等語。聲請人之子賴大業於110 年3 月19日向本院表示:對聲請人強制住院並無意見,聲請人應先治療,再看醫院評估,目前不適合出院等語。聲請人之子賴大中於110 年3 月19日向本院表示:同意聲請人強制住院,不同意聲請人出院等語。聲請人之兄賴樹人於110 年3 月19日向本院表示:現在住院治療對聲請人、對大家都好,至少一段時間再出院,聲請人不肯自己吃藥,只有住院吃藥情緒才會緩和,不住院怕會有更不好的事發生,希望讓他住院緩和不要亂想等語。顯見聲請人現因精神症狀影響,難以期待其為合於自己最佳利益之醫療決定,而現無可替代強制住院之其他保護措施。
四、綜上所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依精神衛生法第41條第2 、3 項予以強制住院,於法有據。從而,聲請人依提審法第1 條第1 項聲請提審,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五、依提審法第9 條第1 項後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3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溫宗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妤瑄
歷審裁判:
本件無歷審裁判
相關法條:
提審法 第 1、9 條(103.01.08)
精神衛生法 第 3、41 條(96.07.04)